【庭审后能否再提交证据?】
最高法案例:庭审后提交反驳证据,法院不得以举证超过期限为由拒绝。本案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411号。
最高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本案中,针对某健公司在原审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某源公司在原审庭审结束后作为反驳证据补充提交两份证据,原审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原审法院却以该两份证据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拒不接受,属于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