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辽宁锦州中院发布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
人民法院报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深入女儿河天鹅湖湿地公园、翠岩镇鹭岭,竖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标牌予以公告,用司法担当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据介绍,为切实保护珍贵野生鸟类资源,有效保护城市河流及周边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平衡,3月20日,锦州中院发布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司法保护令将法律条文进行细化,提出了六条禁止性规定,全面禁止实施危害野生鸟类、栖息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等行为,对潜在违法者形成强有力震慑,从源头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同时大力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全力保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