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今年一定是个丰收年!”
人民法院报
雨水至,万物生。长寿湖畔的烟雨里,一柄黑伞沿着田埂蜿蜒前行。伞下那双沾着春泥的皮鞋,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长寿湖人民法庭法官刘付兵丈量田埂——他要去回访70岁的农户老戴。去年那场“假种子”官司,让整个村庄都记住了这场特殊的春耕。记忆随着伞沿滴落的水珠回到去年初春。邻镇种粮大户老张雇老戴翻整水田时,总爱拍着胸脯说:“我这种子可是精心挑选,粮商抢着收!”老戴听得入神,仿佛看见秋日金浪翻滚。
他用工钱换回7斤种子,连带儿子家的承包地,全都种上了这“金疙瘩”。晨雾未散巡田,夕阳落山归家。老戴像护着孙儿般照料秧苗,可眼见别家的稻子蹿得青翠,自家田里却像被施了定身法。秋收时节,老戴攥着干瘪的稻穗蹲在田埂上,决定找老张要个说法。“种子是你买的,地是你种的,那么多户都丰收,就你颗粒无收,肯定是你的种植方式有问题。种子也是我在上家那里买的,要找你去找上家。”面对气愤的老戴,老张早有准备,淡淡回应。
事情闹到法院。粮食产量是农民的根。但双方证据都不充分,案件陷入瓶颈。刘付兵翻着零散的收据,注意到被告无意间带出的细节——原来老张曾因种子质量问题告过上游经销商,还获得了9万元赔偿款。顺着这条线索,刘付兵在审判系统里大海捞针,终于找到之前的赔偿判决。“双方建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大小,请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判决前,刘付兵再次做老张工作,向他摆道理、讲法律,老张低头不语。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老张全额赔偿老戴的损失。如今,老戴会捧着种子袋转着圈找二维码溯源。看见刘付兵回访,他兴奋地拉住刘付兵的手,嘴里不断地说着感谢:“今年一定是一个丰收年!”老戴眼里充满了信心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