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09年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
2005-2009年审执结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走势图
2009年,全国法院审结各类案件10544736件,同比上升7.17%,五年期年均增长速度为5.95%,案件量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增长了19.87倍,一些法院法官的年人均结案数已经高达140余件。面对案件量迅速增长、矛盾纠纷日益复杂的形势,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将坚持依法裁判与着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相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社会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支持和监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人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取得了重大成效。全年共审结的各类案件中,刑事案件870079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8.25%;审结民事案件6433585件,占61.01%;审结行政案件154916件,占1.47%;审结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25335件,占1.19%;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占0.01%;办理执行案件2446027件,占23.2%;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3263件,占4.87%。
2009年审结的各类案件中,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当事人起诉、申请执行的案件共9267523件,占到结案总数的87.89%;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和抗诉案件763950件,占7.24%;办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513263件,占4.87%。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高度关注民生,更加方便群众,努力实现案结事了,2009年一审民事案件的调解和撤诉率达61.98%,同比提高了3.12个百分点。
2009年审结的各类一审案件中,当事人服判而直接生效的案件占89.05%,10.95%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全部生效案件中,申诉再审的案件占1.85%,经再审审理改判的案件占全部生效案件的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