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网红钢琴师公开场合演奏,竟遭“小粉红”要求“遵守中国法律”?聊聊公众场合肖像权

近日,一起疑似英籍华人小粉红大闹英国的视频在世界各媒体报道,引起海外人对中国人进一步刻板负面印象。网友评论:“低级红 ”,往往就是“高级黑 ”。

事情的起因是,Youtube上200多万粉丝的英国网红钢琴演奏师卡瓦纳(Brendan Kavanagh)近日分享一片段,指出日前他在伦敦一处百货商场公开弹琴并直播,却遭到一群自称是“来自中国电视台”的人给打断,更要求卡瓦纳不准拍摄,遵守中国法律。这群人要求卡瓦纳停止拍摄,声称他们不希望被录制,因为“中国法律不允许”。


卡瓦纳对此感到困惑和不解,他向这群人解释,自己遵守的是英国法律,即公共场所录影是被允许的,而后者对于他们的“肖像权”,则显得相当坚持。

这起事件在这两日引发全球网友热议,其中在现场与卡瓦纳交涉时手拿中国国旗的女子刘梦颖,也拍摄最新影片还原现场。刘梦颖表示,当时她和团队前往该处商场,准备为一家自媒体拍摄中国新年贺岁影片,该影片要求保密。

据悉其中一个桥段,是要利用商场内的那台钢琴演奏,但刘梦颖说,他们抵达现场时,发现卡瓦纳正在使用钢琴,原本以为他只是一般民众,可能弹个10分钟就会离开,但发现卡瓦纳仍旧继续弹奏,刘梦颖一行人等了40多分钟,决定上前和卡瓦纳交涉。

影片中出现的另一位女子名叫张宁,她创办了爱德琳娜时尚文化传媒,目前担任该公司的英国总监。据知情人士指出,当天他们正在拍海外华人春晚特别节目,因为有签保密协议,无法提前曝光,才会上前要求钢琴家删除有他们的片段。

张宁反复强调自己是英国人,而非中国人, 被卡瓦纳质疑她既然是英国人,为什么手里拿着中国国旗时,并手碰了一下小红旗,立即被一沈阳男子开始不断重复地大声咆哮“Don't touch her”,并指控卡瓦纳“性骚扰”和“种族主义”。

尽管态度非常强硬,但是这些指控似乎又不太能经得起推敲。事件最终引来当地警察介入,在听取了卡瓦纳的陈述后,警方随后将这群“中国人”带到一边进行了交谈,卡瓦纳则继续他的钢琴演奏。

这段视频在YouTube上发布后,迅速被疯狂转发,也陆续被国际各大媒体转载报道,并引发了热议。在不少人看来,卡瓦纳在面对无理取闹时的应对方式值得赞赏,并认为“小粉红”的要求荒谬且无礼。这群小粉红的行为,进一步加深了国际对中国人的负面印象,有网友称,一言不合就大吵大闹、扣帽子的作风在国内可行,在国外就不奏效了。

目前微博、抖音等平台,不少国内网友也对此事进行了评论。有网友说,“真的好丢脸,自己管不好,管别人”;有网友说此事让他想起“成都牵手门事件”,还有人说“一群英国人,不远万里在英国拿着中国红旗给我们录新年视频,嘴里维权时候还说着 I am also a British,感动了。”等。

针对刘梦颖后来发布的视频解释,以及一些热心网友洗地行为,有网友评论“刘梦颖的解释视频,以及微博上洗地的那些内容都是‘小作文’形式,完全是自己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而实际上完整的视频早就已经公开了……,别洗地,多拿完整视频证据出来就好了。“

街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被动入镜”一般不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而关于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界定,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肖像权设立的初衷,很大一部分是基于国家对公民“生活安宁”的保障。单纯的拍摄,在没有公开或牟利,并且也没有影响到他人“安宁生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难以界定构成侵权责任。

如果丑化、商用或者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公开其肖像,则侵犯他人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顾被拍摄者反对继续拍摄或者偷拍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则侵犯他人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

哪些街拍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易胜华认为,“这方面的规定,总结起来就是四个字:公共利益。为了教学科研、新闻报道、履行公职、展示特定环境等,都不需要经过同意。”

2023年6月7日,中石油旗下一公司负责人胡某某和其下属女员工在成都街头牵手逛街的视频被发布上网后,引发广泛关注。易胜华认为,此次成都牵手事件中的街拍行为,不涉及隐私权,“因为是公共场所,当事人的行为应当符合公共行为规范,不得有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如有,那就视为同意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街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路人入镜,是否有权要求删除视频?

现在从事直播行业的人越来越多,大街上经常能看到很多人手持手机直播,必然引起的问题是 —— 路人进入拍摄镜头,那么路人是否可以以隐私权为由要求删除视频呢?

首先,世界各国对肖像权侵权基本都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违法依据。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使用肖像的;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的。也就是说,如果摄影师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将照片或者视频刊登在社交媒体上,将涉嫌侵犯肖像权。即使摄影师在准备拍摄时被拍摄人未拒绝,但后来未经被拍摄人的同意,摄影师便私自将照片或视频发布至网络,该行为则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无论是摄影师,还是短视频平台,在未经得他人许可的前提下,将照片或视频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对街拍内容主动进行传播,这种私自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吸引大量粉丝和流量的行为,可以说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同时,因为该行为可能导致被拍摄者的个人信息泄露,因此,街拍摄影师也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拍摄者和平台删除视频,若拍摄者和平台拒绝删除,则构成侵权。

此外,街拍行为还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街拍图片、短视频往往会借助网络平台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还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增加对被拍者的侵害程度,影响被拍者的正常生活。

因此,若非对方跟踪偷拍的情形,在公开场合录入进入拍摄镜头并不侵犯肖像权,也无权要求对方删除照片或视频。但是,如果要求对方禁止公开照片或视频,而对方不停警告而公开,并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模糊形象处理,则有可能侵犯肖像权。

非商业行为拍摄,是否就不会侵犯肖像权呢?

该事件几名疑似英籍华人,强调该钢琴师是商业演奏,以此为由指责对方侵犯自己肖像权。那么,侵犯肖像权是否要以商业使用为要件呢?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中,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规定,不包括“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构成要件。

不过,直播或者视频拍摄不能故意对着别人一直拍,倘若当事人不同意,应立即停止拍摄行为。若仅仅是直播或拍摄过程中,路人误入镜头或者可以闯入镜头,要求拍摄者删除视频,则可不予理会,若日后公开需对该路人形象进行处理即可。而经过被拍摄者同意的视频或照片完成拍摄后,也应当考虑到在网络上发布,是否可能会侵犯到被拍摄者的人格权等问题,必要时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其中风险。

但是,当行为人的行为违背了风序良俗,给社会造成了恶劣负面影响,则未经肖像权人允许拍摄并公开其形象并不一定违背肖像权。因此,新闻视频中公开场合、公开渠道获取的做出不良行为的人的肖像,往往都会作为新闻报道,并不需要知会肖像权人。肖像权范围过大,造成的后果则是新闻视频里面路人和当事人面部全部都是马赛克,这将不利于社会新闻事件传播。因此,任何国家肖像权的形式都是有限的,而并非都要取得肖像权人同意才可使用其肖像,特别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人的肖像权。

律需网建议,当你无意间进入别人公开场合拍摄的镜头,而不想被曝光,建议不要过度强调自己的权益,而优先与对方友好沟通,请求对方删除或对你的入镜形象进行处理。如果对方恶意拒绝,应立即录视频取证已经通知对方禁止公开你的肖像,并警告对方如果公开你的肖像则会受到起诉,此时你录像拍摄到对方的形象,以后诉讼使用,也不侵犯对方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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