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5亿遗产命案,富豪与儿媳乱伦生子,该子与同性恋男婚后2小时跳楼,遗产归同性恋男人?

台湾地区近日发生一起悬疑命案,引发社会极大关注。台中市一名日前继承价值5亿新台币(1.2亿港元)房产的18岁赖姓男高中生,近日与一名25岁夏姓同性恋男子结婚2小时后自10楼堕楼身亡,全案疑点重重,死者身份亦很复杂。著名法医高大成今日(21日)指,死者没有颅内出血,仅右手肘处生前骨折,推测死者恐怕是遭下药后在低楼层“被滑落”堕楼,有他杀嫌疑。

富豪与儿媳乱伦生子,婚姻财产纠纷不断

该男高中生刚继承五亿元遗产就坠楼身亡,也让其神秘身份曝光,赖男其实是母亲和爷爷所生,当年爷爷赖翁和媳妇乱伦被妻子发现提离婚,赖翁的儿女也不禁质问父亲“以前小孩叫你阿公(闽南语表示爷爷),那你和媳妇生下的要叫什么?”

赖翁提告主张,2004年彼此就因家庭纠纷,导致民刑诉讼不断,为了和解他把房产过户给妻子,对方却分居十多年不往来,自己还立下协议悔过书,但妻子置若罔闻,双方已形同陌路,诉请离婚。

赖妻抗辩称,丈夫是和媳妇通奸生子,还将她逐出家门,在老公还没和媳妇通奸前,本来一家三代同堂、和乐融融,就在乱伦被揭发后,先生竟将他们全数赶出住家,仅剩下和媳妇及其生下的儿子同住,丈夫丝毫未检讨。

法院当时传二人小孩出庭作证,儿女表示当时家里要开家庭会议,姊姊曾去问父亲这段乱伦关系时,父亲就拿花盆砸向姊姊,还叫他们去死。

子女证称,当时家里发生爸爸和媳妇乱伦事件,家里就没再一起过年团圆,母亲也没再和父亲互动;另名女儿也说,她曾问“弟弟的小孩叫你阿公,你和媳妇生下小孩要叫你什么”,结果爸爸就很生气要打人。

子女说,母亲一直希望媳妇离开,如果要自己和老公通奸的女人同住一个屋簷,母亲情何以堪?母亲为这个家做牛做马,父亲还要休妻,觉得很好笑。

法院审酌,赖翁和媳妇通奸生子,自始没处理乱伦事件,不仅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反而还将妻小逐出家门,认为提离婚无理由判决败诉。

儿媳怒告儿子配偶谋财害命

赖母日前召开记者会,指儿子刚满18岁,而亲生父亲(赖翁)4月底过世,日前继承父亲赠与的30笔不动产,市值新台币5亿元。5月4日被仅见过两面、协助赖姓父子处理房地产赠与过户业务的夏男带出门。两人随后办理登记结婚,惟2小时后儿子从夏男住处堕楼。赖母指控夏男谋财害命。目前全案仍在侦办中。

据报道,死者家属今日请著名法医高大成到案发现场协助调查死因。高大成推敲整个犯案过程,认为死者恐怕是与夏男前往10楼,喝下掺药的啤酒后,被慢慢带往楼下,接着在低楼层被丢下楼。高大成建议查10楼以下的阳台有没有夏男的指纹。高大成称,死者没有颅内出血,腹部亦无出血、瘀青,不像10楼下来会造成胸腹、脊椎或是手脚骨折,只有在右手臂的关节处有骨折,外观可见里面有血迹,可能是生前骨折。

高大成指出,死者倒卧位置紧邻建筑物,若是被抛下或是跳楼,依照抛物线原理,都会掉在距离大楼约3米左右的地方,明显跟现场看到的不一样,自己跳的可能性不大。高大成续指,在尸体堕落处的草呈枯萎泛黄和泛白,质疑是否因坠楼后有呕吐物造成草连带受毒害,“是不是身上有毒物的东西?可能要查一下”。

中国台湾律师普法

律师吕秋远也在脸书发文指出,通过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决书分析,故事应该是这样的:赖老先生与妻子结婚后,生有3个女儿2个儿子。但却又与次子(已经先有1名女儿)的配偶发生性关系,因此生下1名儿子。婆婆知道以后,告赖老先生通奸。赖老先生则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赶出家门,跟媳妇,还有名义上的孙子、实际上的小儿子同住。在这几年间,陆续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名义上的孙子。后来,次子先过世,公公也过世了,孙子已经满18岁,但是这位18岁的高中生,却与办理家族继承的代书儿子夏男办理结婚登记。登记2小时后,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处坠楼身亡,目前代书儿子以30万元交保。

但吕秋远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识,必须先厘清:继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赖老先生虽然曾经告过配偶离婚,但因为自己外遇生子,还把全家人赶出家门,因此并没有成功。赖老先生的遗产,应该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孙子(其实还有1名孙女)共同继承,一共分成6份,孙子与孙女,是代位继承,继承次子那一份。

除此之外,法律上,孙子就是孙子,除非先进行诉讼,才会变成儿子,否则孙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孙子。孙子只能继承1/12,孙女继承1/12,其他人各自继承1/6。这件案子,与继承没有太多关系,既然公公才刚过世,除非已经完税、完成遗产分割协议,否则不可能现在就已经继承所谓5亿的遗产。

公公给孙子的财产,其实是这些年来的赠与,并不是这次的继承。陆续分批赠与,只要缴交赠与税,其实是规避分配遗产与遗产税很常见的方法,比遗嘱还好用。遗嘱还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赠与,其他继承人都拿不到。

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孙子变成儿子,并没有这么容易。就算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儿子,不是孙子,但必须先提告否认婚生子女的诉讼,而且是由次子、媳妇,或以未成年子女名义提出,验过DNA以后,确认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认领变成儿子。这很八点档,但一点也不复杂,法律上有程序可以处理。

吕秋远也点出关键,指出赠与、继承的财产,配偶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参与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时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头偕老,而且确定比对方晚死,千万不要为了钱与二代结婚,二代的钱,既然是二代,多数就是父母继承或赠与,离婚的时候都分不到。

此外,谋杀配偶并不能取得任何遗产,因为这是法定剥夺继承权的事由。一旦杀害配偶或亲人,原本有的继承权就会丧失。如果结婚2小时,配偶就离奇死亡,还以为可以顺利取得继承财产的权利,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

对此,律师苏家宏也在脸书发文指出,这里面有3个法律问题需要法院认定处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结婚是否有效?结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证人在书面签名就可以,还要有“真实的结婚意思”,如果这位妈妈认为儿子并没有真正要办结婚,要提起民事诉讼来认定这个结婚是无效的。如果是假结婚或假离婚的话,一般会伴随著有刑事伪造文书的问题(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第二个问题为是谋杀还是意外?目前从时间点来说,刚结婚2小时就死亡,而且似乎两人之前并没有谈过恋爱,就结婚。高中生出门也是要处理土地问题…有很多疑点。但是,仍然要看现场状况来研判,这位高中生是怎么跌下楼?才能够做认定是谋杀还是意外。一般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看到“直接”杀人的证据才能认定构成杀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动机怀疑,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杀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认定意外,这就是法律无罪推定的原则,讲到这里,从感情来说,大众是无法接受的,但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三个问题则是遗产怎么分配?以目前的状况,这位18岁高中生遗产就由母亲以及刚结婚的配偶共同继承。这位妈妈要打官司,确认儿子的婚姻无效,把儿子配偶的法律身份除去,不然遗产的一半就会被分走,这类官司是三审定谳,需要不少时间。在官司进行中,儿子的配偶仍能继承遗产。如果有遗嘱,也可以依照遗嘱过户,所以必要时须向法院声请假处分,让遗产不客气被他的配偶继承取得。如果最后法院认定结婚有效,没有杀人情事,配偶可以继承财产,就算结婚只有2小时也是一样。但如果被认定有杀人情事,就算结婚有效,也是当然丧失继承权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继承财产的。

律需网普法

律需网表示,这种家庭关系实属是新型家庭关系,也让律需网小编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称谓。不仅如此,中国大陆的法律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同性恋婚姻的承认也是不同的,进一步让此案件家庭关系复杂。

公公和儿媳乱伦生子,生下的儿子的法律地位该是如何呢?继承权顺序又是怎样呢?

由于孙子并不是法定第一继承人,因此乱伦生子的法律地位将决定其继承遗产的顺序和范围。由于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违反社会风俗秩序的行为,但是现实中这种情况也并非没有发生。这种情况,一般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如果生下的孩子是在公公的儿子和儿媳名下,并由儿子和儿媳抚养长大(与儿子属于养子关系,与儿媳属于亲子关系,与公公属于非婚生子关系),那么此时该孩子既可能适用我国法律关于养子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也可能适用于非婚生子继承权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需要起诉确定孩子法律地位)。

如果生孩子前,公公的儿子已经死亡,由于死人是不可能生孩子的,那么此子可被视为公公的非婚生子,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公公的遗产。

……

总之,针对这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婚姻遗产案件,调解解决才是最佳的方式。我国民法典对养子和非婚生子继承权规定都是等同于亲生子女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养子女,还是私生子女都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后,同性恋夫夫、妇妇的称谓是怎样?

2019年2月20日,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根据释宪案及公投结果,提出确保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并以中性方式命名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

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会议通过审议,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准用民法规定可继承财产与收养有血缘的子女,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于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年5月22日经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公布,法案于后天5月24日正式生效,中国台湾地区成为亚洲第一个、世界第27个实行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

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同性恋结婚是合法的,这点与我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不承认同性恋婚姻是不同的。不少法学专家预言,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法律上废除死刑和同性恋合法化一定是必然事件。律需网分享海内外法律案例,也是促进相关法律对中国法治进程的指导作用。中国大陆未来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同性恋合法化后,同性恋“夫夫”、“妇妇”的称谓该是如何?两者互为配偶,在法律上是享有互为第一继承权人顺序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