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裁员赔22.5个月薪资!东莞某日资电子大厂裁员折合补偿 4N+2.5

近日据网友爆料,全球知名大厂日本电产集团旗下的东莞分公司因经营困难开始裁员。裁员通知书显示,该企业不仅给出了2N+1的经济补偿,还外加特别慰劳金1.3N、再就业支援金2N、感怀铭记奖金2N、年终奖提前发放奖金1N)。按照该员工6892.25元月薪来算,总共赔偿金额15万5千余元,律需网初步合计约为22个月薪资补偿,即折合4N+2.5个月赔偿。

据悉,该公司是尼得科精密马达(东莞)有限公司,隶属日本电产集团。尼得科精密马达(东莞)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现有员工3500人左右,主要生产手机用微型马达及一般马达产品,主要客户为世界知名品牌智能手机提供商,市场占有率30%以上。根据一位在尼得科精密马达(东莞)有限公司工作5年的普通员工爆料,月平均工资6892元的他却拿到了公司累计超15万元的辞退赔偿金,相当于他近两年的工资。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公司破产或解散而裁员,也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裁员经济赔偿为2N,而该企业也是多支付1个月薪资补偿,超过我们劳动合同法赔偿标准。这种行为属于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多给赔偿金,并不违法。

其中这名员工的赔偿项目共有5项之多,包括经济补偿金2N+1、特别慰劳金1.3N、再就业支援金2N、感怀铭记奖金2N、年终奖提前发放奖金1N。根据裁员通知书看到,尼得科精密马达(东莞)有限公司还宣称“等公司经营状况好转,欢迎员工再回来”,可谓人情味十足。

根据该员工提供的赔偿清单可知,该外企还设立了“特别慰劳金”,该慰劳金约为每年7111元,另外还有其他项目补偿。

律需网说数学

部分网友误认为 2N+1、N+1 之类的 N 就是一个月工资。实际上 N 只是数学上的 n,表示数量的意思,并不是金额的意思。并且,即使误认为N就是合同上的月薪,其实也不完全准确的。关赔偿金、补偿金所涉及的赔偿基数工资 = 合同工资 + 绩效奖金 + 加班费 + 津贴……的聚合工资,而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基数也是受三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上限约束。因此赔偿金计算的,并非单纯的合同工资。因此,N 事实上表示的是“数量”,而非金额。

不同的补偿项目,2N 所乘以的基数不同,故上图中经济补偿金2N+1,补偿数额应为: (2N+1)月薪;而再就业支援金,则是 2N * 每月再就业支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