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全民
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所有职工
社会保险法宗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首要目的:为公民基本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社会保险法原则: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一体化与社会化相统一原则、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3要素:主体(参保人、监管人)、客体(资金和给付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
社会保险法事实:能够引起社会保险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事实。包括:行为、事件
社保征缴制度: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灵活就业缴费制度;统一征收、国务院实施;强制征缴制度
社保强制征缴措施:
我国社保监管: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养老保险特点:强制性、补偿性、广泛性、社会性
养老保险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滞纳金、利息、投资收益
养老保险给付条件:劳动风险(退休和丧失劳动力)、工龄条件(15年以上)、缴费年限(15年以上)
退职:劳动者因公致残或患有职业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职。退职待遇是养老保险待遇特殊形式。
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其他待遇
医疗保险:仅用于医疗服务的费用,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待遇
疾病保险:被保人医疗期间休养、工资病伤救济和医疗服务,又称疾病津贴、生活补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则:
个人缴纳全部进个人账户,单位缴纳一部分划入统筹,一部分划入个人(30%左右)。
医保监督机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社保机构事业经费不从基金中提取,由财政预算解决。
工伤保险特点:适用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赔偿性、无过错责任原则、全部由公司承担保费、待遇高
工伤保险作用:保证伤者及时医治;补偿损失,维持生活;减轻企业负担;预防职业危害(基金支持包括事故预防费、宣传科研费等)
工伤条件:
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不必然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符合程序条件。
工伤或职业病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1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法36》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费率方式:统一费率制、差别费率制(分行业)、浮动费率制(对行业、企业保险支出状况浮动)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费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假肢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费用:治疗期间工资福利;5、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企业。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第三人。
工伤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伤残津贴。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待遇3类型:工伤医疗期间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工伤医疗期间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
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支付项目和标准:
失业保险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基金制。由用人单位缴费、劳动者缴费和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缴纳累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社会保险法46》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重新就业;服兵役;移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拒不接受政府机构介绍的工作
生育保险制度意义:保障女职工,促进优生优育;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
生育保险资金筹集原则: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生育保险待遇:产假(90天+N=15+75+N)、生育津贴(90天)、医疗服务
产假:标准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多加15天。
流产产假:不满4个月流产的,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
生育津贴:统筹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不少于90天;非统筹地区,按员工工资支付90天。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处罚的执法活动总称。
劳动保障监察属性: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
劳动保障监察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合法原则;公开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意义:加强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贯彻劳动法的有力保证;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